夫家房屋尽归己名,此乃福祸参半之事。
福者,既得夫君庇护,房产归属无虞。一旦夫妻离异,自可保障自身权益,免受流落他乡之苦。
祸者,倘若夫妻情深,房产尽归一人之名,难免有心生芥蒂之虑。若夫君不幸早逝,房产归属难免引起家族纷争,伤了亲人情分。
更有甚者,因房屋归属一人之名,夫妻间反生隔阂。夫君或疑妻子借机牵制,妻子或怨夫君不念旧情,原本和睦的家庭由此破裂。
故而,为夫妻之道,应以情分相待,勿将房屋视为执念。如此,方能家宅安宁,夫妻恩爱白首。
倘若因特殊情形,确需房产尽归己名,夫妻间当坦诚相见,协商一致,以免日后反生嫌隙。更应时刻谨记,房屋虽为己有,但夫妻情分才是无价之宝。
我的房子虽是老公的名字,但我也有份出资。现在我想把房子的名字改成自己名下,但老公不同意。我该怎么办?
协商沟通。尝试与老公心平气和地沟通,说明自己的意愿和理由。解释自己出资的事实,表达想要保障自己的权益。
寻找法律途径。若协商无效,可考虑寻求法律帮助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,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,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。
第三,证据收集。如果诉诸法律,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事实,如购房合同、银行转账凭证等。如果没有书面证据,也可以通过证人证言等方式证明。
第四,提起诉讼。如果证据充分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协助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。在诉讼过程中,法院会组织调解,若调解不成,法院将依法判决。
需要注意的是,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需要取得原产权人(即老公)的同意。如果老公坚决不同意变更,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诉讼请求。因此,在采取法律途径之前,最好先尝试协商解决。
房子写我老公名字,能公证夫妻共有吗?
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及《物权法》规定,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无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。
但是,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,将房产约定为个人财产。如果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,但双方有证据证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,则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夫妻共有公证。
公证夫妻共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:
房产确系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;
夫妻双方均同意将房产登记为共有;
夫妻双方没有另行书面约定的。
申请公证夫妻共有时,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房产证或购房合同;
夫妻双方的身份证、户口本;
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证据(例如银行转账记录、收据等);
夫妻双方同意的书面申请。
经公证后,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产,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。这意味着,即使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,妻子也享有同等的产权份额,可以共同享有房屋的居住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权。